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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时间:2019-03-13 07:14:33

了解。这里讲的法官心态,是指通常情况下站在公平立场上审理案件的普通法官的心态,不正常的心态不在此列。了解庭审法官心态,不是说要律师来揣摩法官对案件的审判思路,而是讲的法官在开庭时他希望律师怎么做。
 
 
 
法官在开庭时的正常心态
 
法官在开庭时的正常心态是什么?法官不希望长时间坐庭,希望庭审能够按照既定的节奏有序进行、不希望庭审过程松散拖沓,更不希望庭审中节外生枝出现其他意外情况。应当说,对常年坐庭审案的法官来说,这是一种正常的心态,庭审是法官职业生涯中一项经常重复的日常工作,每天的工作就是在庭上机械地重复这些程序,而这些庭审程序又是必不可少的,当然希望尽快走完程序,尽快进入正题,他希望律师在庭审中的发言能够直截了当阐明观点,主题明确,论证过程简洁明了,减少不必要的空话。法官最不愿意看到的是回答问题七绕八绕,发言长篇大论看似洋洋洒洒,古今中外法学论述一大堆,但是没有几句与案件争议焦点有关,有些律师明知说的都是不着边际的废话,但是为了让当事人感受到他在用心负责任地代理案件,不惜花费精力写了长篇的代理词,并在庭上慷慨激昂地宣读,表面上取悦了当事人,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
 
 
 
如何做一个合格的诉讼律师
 
年轻律师初涉律师行业,不要学大律师、名律师的做派,要兢兢业业认真做案件。当然不是说大律师不好,而是大律师、名律师都是从过去兢兢业业做起的,现在有了多年打拼的基础,不需要再像过去那样做小案子了,有的专做大标的经济案件,有的专做重大刑事案件,有的已经转入非诉讼领域,对普通案件很难投入全部精力去做。即使碍于朋友情面出面代理普通的小案子,很多事也都是安排助手做。
 
要做一个合格的诉讼律师,第一要具备敬业精神,这种敬业精神体现在踏踏实实做好每一件案件,为委托人争取应得的权利,让委托人感受到你是真正地服务于他的利益,代理费交的值,这样口口相传,赢得委托人的信任,才能承接更多的案件。第二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敬业只是做一个合格诉讼律师的基本条件,要真正达到合格,还必须熟悉掌握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具备钻研精神。这里讲的法律素养,不是单纯的看有没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有没有发表过学术论文,而是看将掌握的法律运用到实务中的能力,也就是通常讲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
 
 
 
1、庭前
 
庭前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是律师能否自如应对庭审的关键。
 
第一步是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这是律师参加庭审前需要做的基础工作。一审庭审前要了解基础案情,如果没有参加一审代理直接参加二审代理的,庭前要阅卷了解一审庭审情况,以免出现二审庭审时重复提出一审庭审已经解决的问题,或者重复调查事实浪费精力。
 
第二步根据已了解的案情,结合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整理案件争议焦点。法官要整理争议焦点,律师代理案件,当然也要明确自己代理的案件主要争议的是什么,只要找对了争议焦点,才能有的放矢去做必要的调查,围绕争议焦点,对不能确定的事实,该调查的调查,该申请调查令的要申请,该申请法院调查的申请。庭前的第二步工作实际上是最能体现律师作用的,例如有些案件由于律师根据自己的法律理解,会指导当事人申请法院证据保全,如果不及时保全,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就可能被转移、灭失;律师指导当事人在第一时间申请诉讼保全或者诉前保全,使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可以得到保障,这就是律师的作用,律师对当事人指导错误,就会导致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损失。
 
第三步站在公正的角度来考虑法官庭审中可能会对那些事实提出疑问,以便庭审中可以作出有针对性的回答,而不至于一问三不知。
 
第四步是完成庭审代理意见,有了前面三步的基础,就要根据掌握了解的案件基本情况,抓住核心问题言简意赅地完成庭审代理意见。
 
 
 
2、庭中
 
庭审是体现律师代理水平、检验庭前准备是否充分的考场。律师参加庭审的基本态度要求是专注,业务要求是熟悉庭审程序,回答问题简洁明了,围绕案件事实提问,辩论意见紧扣争议焦点,观点明确不跑题。
 
--专注,是律师参加庭审的基本态度要求。专注即体现律师对法官的尊重,也体现出律师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重视、认真做事的态度。有的律师在庭审中不知道在想什么,对法官在庭审中宣读的一些事项根本就没有听进去,对法官的一些提问回答不知所云。有的律师在法官询问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的时候,回答是有异议,但讲的都是对判决中法院对事实认定中的异议,而不是对查明事实本身的异议,说明他没有听清和理解法官的提问。
 
--熟悉庭审程序,是律师能够配合法庭按照正常节奏完成庭审程序的基础。所谓熟悉庭审程序,不是要求律师把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都背下来,而是要求出庭律师根据法庭的庭审进程参与到庭审中。有的律师在庭审中不管庭审进行到哪个阶段,都按照自己的思路来进行。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要求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这时只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陈述认可或者不认可对方的证据就可以了,但他总是要先反驳对方的证据,急于把自己准备好的辩论意见发表出来,而到了辩论阶段,又想起有问题要询问对方,而发表的辩论意见都是前面已经讲过的意见,没有任何新意,这就是对庭审程序不熟悉的表现。
 
--回答问题简洁明了。对法庭有关案件事实的提问,或者对方当事人的提问,要直截了当地回答,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清楚的就说不清楚,切忌:
 
(1)阻止委托人自己回答与其相关的一些问题。纠纷的过程当事人是最清楚的,有些问题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作出回答,而有些律师担心当事人对一些问题的回答会使法院的事实认定产生对其代理的当事人一方不利的影响,因此会当庭阻止当事人回答,要求由代理人来回答,这样反而会让法官产生怀疑,认为律师要隐瞒一些事实。解决的方案也很简单——律师在庭前应当对相关问题与当事人充分沟通。
 
(2)回答与案件事实相关的问题模棱两可、似是而非。
 
(3)要相信自己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上的认识,不要盲目猜测法官问话的审判意图。有的庭审中,法官问一方的问题较多,律师就会猜测法官可能会倾向哪一方,经常听到有些律师开完庭后说,今天庭审中法官问的问题对方没法回答,我们也把对方问倒了,看来法官的判决会对我们有利,对于这种猜想,只能是呵呵了。
 
--围绕案件事实提问。庭上所有提问的问题都应当是与案件的事实存在关联性的问题,提问的目的是为了使案件事实更清楚,通过细节的问答来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千万不要别出心裁去问一些拐弯抹角用于推理的问题,那是浪费大家的时间,当今中国法律是依据证据定案,不会相信所谓的推理来认定案件事实;也不要问一些涉及对方隐私或者带有侮辱性的问题,这种引起对抗的方式只会引起法官不必要的反感。
 
--辩论意见紧扣争议焦点,观点明确不跑题。法庭辩论最能体现律师的法律实务功底,法律条文大家都了解,诉讼律师真正的本事是能够将掌握了解的法律和审判实务结合起来,围绕争议焦点提出自己明确的观点,用庭审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条文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只要就事论事,简单明了说明观点就行了,不需要宏观大论,古今中外法律、案例列举一大堆。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法庭辩论可不是辩论大赛,没必要言语犀利处处针锋相对,法官询问时会明确问“双方有没有新的辩论意见?”有的律师看对方说了新的意见,就一定要自己再说说,但讲出来的还是前面讲过的辩论意见。实际上,不要认为说的越多越好,不重复反驳不等于认可对方的观点。对方重复讲过的观点,你在前面已经陈述过自己的相反观点,并且已经反驳过对方的观点,就没有必要再重复反驳对方的观点。
 
 
 
3、庭后
 
庭审结束,不等于代理结束,律师应当时刻关注案件审判进程,有什么想法要及时和法官沟通。在调解的过程,也要秉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不要为情绪所影响而抵制对当事人有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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